2009-10-10

車禍發生時製作筆錄必看的十項要點

我覺得第九點〝肇事逃逸〞很重要!
只是單純的車損,只要不涉及人員的傷亡,都不會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有一次突然有人大敲我家的門,說啥我弟撞了他兒子開的車跑了,態度就是咬定肇事逃逸想敲一筆,話說得好聽是要私了給我們方便。
不過我們堅持到他被案的警察局當場對質,然而那"小小擦撞"又加上從擦撞點他們根本是很明顯在駕駛上有違規,所以我們根本不理他。
不過重點來了!警察憑甚麼把我家的地址給那個報案的人,即使真的涉及甚麼違法事件,警察也可以隨意給人家對方家中的地址嗎?

文 / 姜智逸律師 【台灣法律網】

在車禍發生後,如果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那麼製作筆錄是無可避免的,在警察製作筆錄時,以下幾點應特別注意:

1.在車禍發生時,當事人心中難免感覺很氣憤,或是驚魂未定,建議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應該冷靜地回想車禍當時的狀況,仔細地向警察敘述,製作筆錄時應避免臆測之詞,以免讓自己無端受累,或讓被害人有機會脫罪。

2.如果有現場目擊者,您可以請求員警傳喚到場製作筆錄,讓第三人客觀的說法,釐清車禍肇事發生經過。建議您發現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明其聯絡方式,務必請他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有時車禍發生並非當事人報案,而是由路人報案,建議您請警察調閱報案電話的通聯記錄,找出目擊者到場做筆錄。

3.如果車禍肇事發生有人員受傷,未有人死亡,在刑法上是以「過失傷害罪」來偵辦,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告訴人提出告訴才會進行偵辦,在製作筆錄時警察會問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訴,此時您必須回答「是」,警察才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4.若車禍發生並無人有重大傷害或僅僅是輕微擦撞,警察可能會要求雙方進行和解,您不妨答應進行和解或聲請調解,以解決爭議,此時警察可能會先勸您暫緩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如果和解或調解不成立,還是要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5.如果對肇事經過有所疑義,應請警察調閱車禍發生路口監視器,查明真相,但是應注意未必所有車禍現場都會有監視器畫面。

6.當您發現駕駛的對方有喝酒,尤其是在晚上的時候,應請警察為其進行酒測。

7.如果車禍發生是在白天上班時間,撞倒您的駕駛人是在工作時候發生車禍,或者駕駛人是駕駛貨車、計程車、公共汽車或公司車,此時對方有可能涉犯「業務過失傷害」,請特別注意。

8.如有聲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可以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一般收費是新台幣參仟元,鑑定機關是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若是您對鑑定結果不服,也可以申請覆議,要求再次鑑定,但是要在 指定期間內申請(一般來說期限是三十日,但是有的機關期間比較短,應特別注意),如果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要請司法機關(檢察官或法官)申請,請他們替您轉送。

9.經常有人對肇事逃逸有所誤解,事實上肇事逃逸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肇事因而致人死傷為前提,所以單純的車損,只要不涉及人員的傷亡,都不會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10.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是以地檢署受理的時間為準,不是以警察局報案時間為準,也就是說,以警察完成偵查手續送到地檢署的時間來判斷告訴期間,所以在報案後務必確實瞭解警察有沒有把案子送到地檢署,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出自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1,&job_id=154134&article_category_id=273&article_id=82864

2009-10-09

[Google]搜尋結果可看保留格式的PDF檔

http://googleblog.blogspot.com/2009/10/quickly-view-formatted-pdfs-in-your.html

Google 搜尋結果早就包含〝檔案類型: PDF/Adobe Acrobat - HTML 版〞。

不過該選項會遺失原始PDF檔設定的某些格式,例如圖形、表格、字體等。

Google 將搜尋結果加入了〝檔案類型: PDF/Adobe Acrobat - 檢視〞,完整的PDF 檔就會在瀏覽器中採用 Google Docs 的技術顯現。

Windows 7 開機速度沒比較快

PC公用程式軟體銷售商Iolo Technlogies表示,內部測試結果發現,安裝Windows 7的全新電腦要花1分34秒開機,而Vista電腦只要1分6秒。

Iolo指出,該公司計算的不是等桌面出現的時間--這時間最快可能只需40秒--而是電腦從開機到能「充分使用」(fully usable),也就是「當CPU週期不再明顯偏高,並達到真正的閒置狀態(idle state)」,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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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中間有這個眉角,以小惡魔的 Vista 來說,看到桌面後還要等三分鐘後才免牆能開啟 firefox,如果是要開 chrome 會稍微比較快一點,至於 IE 和 MSN 也都會有延遲的現象。

我本來非常期待要升級為號稱開機會很快的 windows 7,這下要好好評估看看了。

新聞出自 http://www.zdnet.com.tw/enterprise/topic/entapps/0,2000085735,20141830,00.htm?feed=NL:+%A5%F8%B7%7E%C0%B3%A5%CE+%3A+%A5D%C3D%A4%A4%A4%DF+%3A+%A5%F8%B7%7E%C0%B3%A5%CE

2009-10-08

上班族兼差 部落格寫手正夯?可是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不坦白的要罰錢

先看到一篇 說部落客在自己網站寫推薦文有稿費領:Career 就業情報網 舉例到「線上麻將推廣文」外包案件。

隨即又看到〝美政府規範部落客寫推薦文:不坦白的要罰錢〞

不過這項規定難以監督落實,畢竟部落客多如過江之鯽,這不是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就能解決了,趁還能撈就盡量撈了!

只是未來小惡魔在網路上搜尋到一些文章,還要用心去研究是否為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推薦文了... 唉~~~

MIT做不到的百元電腦 台灣廠商做到了

EduBook
聲稱只要用一把螺絲起子,用30個步驟就可以將包括鍵盤、電池蓋、外蓋等11個組件拼裝起來。為了節省成本及便於取得更換,採用的儲存媒介是SD卡;蓄電電池是八個AA電池。

OLPC...以IT光陰來看,這是好久以前的名詞了,當時 APEC 一開始的計畫理念很令人感動,後來總總不順有些廠商還被質疑仍是利益主義根本沒有做公益的理念,這不是幾百幾千台的公益,賠本作下去可能是數百萬萬台啊!哪有廠商壓不下成本卻又配合你 APEC 的理想只收 100 美元呢?

「MIT的百元電腦計畫不成功的原因,在於採用的是市面上的處理器:不是單晶片技術,就會讓價格和耗電量都降不下來。」台灣設計真的很令人感動!我們不需要去作把人家的東西拿來改良,還自稱是創新硬凹不是仿冒,哈!

新聞來自 http://www.zdnet.com.tw/news/ce/0,2000085674,20141767,00.htm?feed=NL:+%AC%EC%A7%DE%B7s%BBD%A4%E9%B3%F8